一、研究背景近20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将环境治理与官员仕途密切关联的政策与规章制度,但是地方政府对环境的监管未获得理想的效果。目前有两种有所不同的观点来说明这种现象。第一种观点指出,当地政府为高管具备公职经历的企业获取避难,造成此类企业面对的环境惩处较重,环保投资意愿不强劲。另一种观点指出,环境质量数据的不半透明和可操作性巩固了中央环保考核制度对地方官员环境治理不道德的约束,导致地方官员环境治理动机缺陷。
2012年公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以下全称“新标准”)明确要求,74个试点城市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在大气国家监测点展开监控并公开发表公布环境数据。这使得地方官员数据操作能力有限,环境治理动机强化,因此新标准的实行可以作为地方官员环境治理动机强化的外生性政策冲击。本文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的定自然实验方法,系统地分析地方官员环境治理动机的强化能否有效地减轻高管公职经历对企业环保投资的抑制效应。二、理论研究本文理论模型的基本思路是:中央环保政策并不必要起到于企业,而是起到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行将环境治理压力传导至涉及企业。
首先,通过建构企业决策模型,作者找到企业的环保决策与政府管理动机有关。更进一步,通过成立并解法地方政府决策模型,作者得出结论以下结论。(一)新标准实行前由于中央环境政策对地方政府约束较强,地方政府仅有拒绝部分企业污染排放量才可超过环境治理目标。地方政府不会设计有稍的惩处措施,造成其他企业的污水处理不道德更加不易受到惩处,而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的污水处理不道德则比较容易受到惩处。
因此,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的理性自由选择是仅有维持较低规模的环保投资或者是不展开环保投资。(二)新标准实行后由于环境质量数据可操作性变短,中央政策充份唤起了地方官员的环境治理动机。仅有依赖部分企业污染排放量足以构建当地政府的环境治理目标。
地方政府将不会提升惩处概率,使两类企业都不具备环保投资动机,但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环保投资的提高程度更大。三、现代科学研究与结论(一)模型建构作者自由选择2012年和2013年74个试点城市中的轻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经过给定和检验后,最后确认包括164家低管具备公职经历的企业和211家其他企业总计750个观测值,并分别建构模型展开以下现代科学检验。
1.检验在不考虑到政策冲击时,高管有所不同的供职经历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2. 使用倍差法较为政策冲击再次发生前后,高管具备公职经历的企业与其他企业环保投资规模变动的差异,从而检验独自生政策冲击下,高管的公职经历否增进了企业环保投资。
3. 分别检验财政环保投放、企业产权异质性、政府介入水平、高管公职经历类型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机强化时对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的影响否具备差异,以及环保补助金是否是政企协作效应的有可能路径。(二)现代科学结论通过现代科学检验,作者获得以下结论。1.新标准实行前,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规模明显高于其他企业。2. 新标准实行后, 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提高程度明显低于其他企业。
3. 在财政环保开支较低和政府介入较强的地区, 以及国有企业和高管的“先天”公职经历(即入职前就具备政治背景)企业中, 地方政府官员动机强化对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的环保投资提高效果更加强劲。4. 政府给与高管具备公职经历企业环保补助金有可能是鼓舞其投资排放量的最重要经济手段。四、救赎地方官员动机缺陷是中国环境治理得到提高的最重要原因。当中央环境规制有效地唤起官员环保意愿时,高管的公职经历对企业环境治理的抑制效应将明显获得减轻。
因此,为了提高地方环境治理效果,中央政府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环境政策,充份唤起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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